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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相关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1-9-29 阅读:4310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HTTP/1.1 401 Access Denied 火葬不用棺木,少占土地,可为国家节约大量木材和土地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4.遗体火化的程序是什么?
    所有城乡居民在本辖区范围内死亡后,应与当地殡仪馆联系,由当地殡仪馆派出殡葬专用车接运尸体,并办理以下手续:正常死亡的,丧属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
 
    5.哪些人员必须实行火葬?
    各地火葬区遗体火化启动时,省、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宣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和火葬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到公墓安葬,禁止乱埋乱葬。
 
    6.遗体火化后有哪些补助奖励政策?
    火葬区遗体火化启动时,具有当地省、市户籍、且不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且进入经营性公墓或者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一般对象补助标准3000元,特殊对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4000元(以当地政策为准)。
 
    7.办理丧事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8.遗体火化后骨灰为什么不能二次装棺土葬?
    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土葬,违背殡葬改革的方针和根本目的,违背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的规定。
 
    9.对违规土葬者如何处理?
    火葬区内禁止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违反规定将骨灰埋葬在非公墓区,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应协同处理。
 
    10.死亡人员遗体到哪里火化?
    火葬区死亡人员及非火葬区死亡自愿火化的人员原则上到当地殡仪馆火化;特殊情况,丧属自行选择火化地。
 
    11.实行火葬单个墓位有多大?
    村级公益性公墓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的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75%。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的遗体合葬,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用地2平方米。
 
    12.城镇居民如何领取火化补助费?
    遗体火化后由遗属到死者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办理,同时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火化证复印件;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骨灰安葬证明;遗属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宣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遗体火化后,遗属应持火化证、经营性公墓骨灰安葬证或****性骨灰寄存证及缴费收据到相应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14.火葬区违反殡葬法规、政策如何办?
    除了《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种少数民族自愿选择火化外,火葬区内的火化对象凡不进行火化,自行安葬遗体的,经告知仍不实行火化的,将采取综合执法措施,依法强制起尸火化。丧属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逝者直系亲属是党员、干部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什么是骨灰公墓?
    骨灰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国家公职人员和自愿进入安葬的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16.公墓建设有哪些政策规定?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章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17.遗体火化后,骨灰如何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
    遗体火化后,丧属凭火化证,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死者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公益性公墓安葬相关手续。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由建墓单位(乡镇、街道)一次性收取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18.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指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海葬、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
 
    19.如何树立治丧新风?
    (1)坚持示范带动。发挥党员、干部在促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国家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单位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支持和鼓励土葬改革区人员死亡后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
    (2)倡导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推进文明治丧,逐步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绿色祭扫,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要明确设置祭扫专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祭祀活动,不断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信息来源:四川殡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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